校内各单位:
为进一步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典型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,根据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现就开展我校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相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推选范围
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、曾获省部级(含)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。
二、人选条件
(一)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,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,坚持践行“四有好老师”“四个引路人”和“四个相统一”要求,政治强、情怀深、自律严、人格正,教书育人成绩显著,贡献突出,事迹感人,享有很高社会声誉,具有重要影响力,人民群众公认。
(二)已获得“全国教书育人楷模”“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”称号的不再推荐。
三、推选名额
各二级单位可推荐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1名。
四、其他要求
各二级单位推选要严把思想政治关,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、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,以师德表现、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,严格甄选,优中选优。请于2019年4月2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工部专技科(恪勤楼315室),。
联系人:高老师 向老师
联系电话:49891713
教工部
2019年4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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